女白领艳照发新浪论坛,新浪免责?
2008-03-09 20:31:24.0
             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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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女白领遭遇艳照门 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将制订》今天成了热议事件。让我们先从以下几方面关注这个案件:

(一)2007年3月23日,一个注册用户名为“cyp740703”的人在新浪“原创工作室”论坛发表了题为“一个**女人的自白”的帖子。在这个帖子里,“cyp740703”尽管没有直接点出田淡的真实姓名,但出现了她的单位和具体部门,还虚构了她在和男友谈恋爱期间,曾遭遇他人强奸的情况,内容较有淫秽色彩。

4月2日至5月4日,有人直接以田淡的名义在新浪网“绝对隐私”、“情感倾诉”论坛发表多篇帖子,内容淫秽不堪。这些帖子除披露田淡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外,还把她的生活照片传到了网上。4月24日至5月3日,有注册用户“上海变态男人”继续在新浪网的“绝对隐私”、“LOVE吧”论坛发表上述内容,进一步扩散不良信息。

(二)田淡回忆说,网上发布的这些照片除了在前男友夏先生那里存放外,其他人应该没有。嗣后,她和夏先生联系,他承认是自己在新浪网的论坛上发表了上述帖子。

(三)2007年5月10日,田淡委托律师致函新浪公司,要求其删除所有涉及原告的帖子,并提供上述注册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及其发布时间、IP地址等,但新浪公司始终未予理睬

(四)新浪的辩护意见——新浪则辩称:新浪公司作为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,在该案中没有任何过错,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对论坛加以管理,其做法并没有侵犯田淡的名誉权。

(五)法庭判决——夏先生选择新浪网作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传播媒介,目的是为了使其侵权行为产生影响的范围更为广泛,尤其是不仅在侵权文章中披露田淡的姓名,而且披露工作单位和照片,更直接加重了受侵害程度,对此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,为田淡恢复名誉,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,更应对由此造成田淡的精神损害,给其工作和生活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虽然侵权文章发布在新浪网的论坛上,但新浪公司只是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,不是直接的侵权人,其在田淡的要求下对涉案帖子进行了及时删除,履行了法定义务,不构成侵害

(六)个人意见——新浪并不能完全免责。新浪未能及时,放任以致田淡受到了更大的伤害。尽管新浪不是直接侵权人,但是负有及时删除,减轻影响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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